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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申請個人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
查詢方式可分本人臨櫃、委託他人臨櫃及郵寄申請三種方式: 1、本人臨櫃:當事人請攜帶 (1)身分證正本; (2)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3)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提供足資證明身分證件者,等待當日領件:當事人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範歹徒偽造身分證件申請信用報告,如未提供身分證正本及上述第(2)項例舉任一證件供核者,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不予受理。 *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核。 2、委託他人臨櫃:委託他人親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信用報告者,受託人須攜帶: (1)當事人與受託人雙方身分證正本; (2)當事人戶口名簿正本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須由當事人親自撰寫並簽章之委託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 *等待當日領件:取件者於申請當日(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憑當事人及代領人身分證正本等候叫號取件;或不等待/特殊需求狀況者: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惟非當事人之二親等受託人代當事人申請信用報告或債權人清冊,一年內不得超過三次,超過者,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不予受理。 3、郵寄申請辦理:若不便親臨辦理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1) 請申請之本人填妥「乙式:郵寄申請」申請書,並請於簽章處簽名或蓋章 *申請信用報告請填「個人信用報告」申請書。 *申請債權人清冊請填「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申清書。 (2)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A.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 B.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C.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居留證等足資證明本人身分且有效期限內之文件中任一項證明文件影本 以上文件缺一不可,且證明文件若為影本者,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辨識本人身分及存證。 (3)若第(2)項C.身分證明文件提供有困難者,可檢附公證人(含法院公證人及民間公證人)認證之身分證影本及認證書,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核。 (4)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現金) *備妥上述資料後請以掛號郵寄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收到信件處理完畢後,以限掛方式回覆至所勾選之寄發地址。 *為防他人冒名申請,若申請書上寄發地址為工作地址,請檢具工作單位開立之在職證明。 *寄至工作地址或住居所者,必要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予查證處理;拒絕查證或工作地址、住居址無法查證屬實確係本人申請者,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並退件至戶籍地址。 以上申請程序可上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查看,申請書表格亦可由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下載,或請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傳真或郵寄給申請者。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網站為www.jcic.org.tw進入「社會大眾區」查看相關說明 查詢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至下午5:00 例假日恕不受理 洽詢電話:02-23813939#232 掛號交寄下列地址,辦理查詢: 台北市中正區100重慶南路一段二號十六樓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其他注意事項: 1.外籍人士(無中華民國身分證者):請準備居留證、護照辦理。 2.特殊狀況者:當事人亡故、禁治產人或未成年者,欲親臨申請請填具「丙式:特殊案件(臨櫃申請)」,欲郵寄申請請填具「丁式:特殊案件(郵寄申請)」申請書,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查詢費新台幣壹佰元,郵寄申請者請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 以下為臨櫃申請信用報告特殊案件所須檢附文件之說明,若欲郵寄辦理者身分證明文件(如身分證、健保卡、護照、戶口名簿等)請以影本取代,並請於影本上簽名或蓋章並加註:「本影本與正本相符」,提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辨識身分及存證。 (1)當事人往生者:由一等親或繼承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除戶證明正本或死亡證明正本 代理人-A.身分證正本 B.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一等親) 之「戶籍謄本」正本、確定繼承人或優先順序繼承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2)禁治產人:由監護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A.身分證正本 B.被宣告禁治產人之證明文件(法院裁定書正本) 代理人-A.身分證正本 B.與當事人有監護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3)未成年者: A.無行為能力人(0-7歲):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 當事人-a.身分證或健保卡正本 b.護照、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a.身分證正本 b.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B.限制行為能力人(7-20歲):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同時臨櫃辦理 或2.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不須委託書) 或3.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臨者,當事人另需提供法定代理人簽具之同意書 當事人-a.身分證正本 b.健保卡、護照、駕照、學生證、戶口名簿、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等一種可資證明身分且效期限內之文件正本 法定代理人-a.身分證正本 b.戶口名簿或最近三十日內「全部/部分戶籍謄本」正本 3.查詢費: (1)中文一份新台幣100元,英文一份新台幣200元,中英文各一份共新台幣300元,每多加一份再加新台幣50元(不限中英文)。(債權人清冊僅提供中文版) (2)身心障礙者、失業、低收入人士及65歲以上年長者查詢費優惠方案: 每年度可免費申請信用報告或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乙份,超過者每份收費新台幣50元。 除提供上述身分證明文件外,身心障礙者另須提供身心障礙手冊;失業或低收入人士須再提供政府核發且在有效期限內之失業或低收入證明文件(如:失業給付證明書、低收入卡),郵寄辦理者可用影本,並請於影本上註明「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核,未提供者則不予優惠。 4.若要申請英文信用報告者,請檢附護照影本或於申請書上務必填寫英文姓名,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處理完畢後另行通知領件,工作日原則上約為10至15日(不包含例假日)。 5.申請書填寫內容經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證不實者,將拒絕核發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及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 6.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經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證如有偽造之嫌,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報警處理移送訴追。 7.金融聯合徵信中心須查證案件,經查證無誤後方予核發信用報告,以確保當事人權益。(請填寫平日日間得聯繫本人之電話或手機) 8.等待當日領件者,等候時間約30分鐘,但若當時申請人數較多時,則視實際狀況而定。 9.身分證若為近2日內補/換/領者,請再提供戶籍謄本供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核。
↑TOP 2.申請前置協商後,多久才會知道結果?
自備齊文件並提出協商請求之翌日起25~30日開始協商,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45~90日完成協商作業。前置協商處理進度,可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查詢。
↑TOP 3.申請前置協商、更生或清算後,聯徵中心會不會有不良紀錄?
會。進入前置協商、更生、清算程序後會有不良信用紀錄,不同的類別各有不同的註記年限。例如清算的註記年限為10年。
↑TOP 4.前置協商、更生及清算的相關程序如何進行?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應先與金融機構進行前置協商。協商不成立,始可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金融機構於收到申請25~30天開始協商 開始協商後45~90天完成協商 | 貼心叮嚀 協商成立後,請珍惜信用,不要輕易毀諾。
↑TOP 5.申請更生或清算後,是否會有生活程度之限制?
聲請更生或清算後,為更生方案履行之必要或清算程序之必要,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生活之程度。
↑TOP 6.債務人於債務清理程序中,提供之財產、收入、債務等財務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匿情事者,會有何後果?
提供之財產資料如有虛報、捏造、偽造、匿情事者,會產生下列法律效果: 1. 債務人的債務裁定不免責 2. 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或依職權裁定撤銷免責。 3. 債務人會觸及刑責,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TOP 7.前置協商成立後,新的分期清償方案何時開始適用?
清償方案經簽約完成後即生效力。
↑TOP 8.申請前置協商過程中,債務人應如何配合程序作業?
1. 向債權人清冊逤示之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請。 2. 備齊應檢附之文件,並誠實申報填載,不可虛報債務、隱匿收入或財產。 3. 提供可聯絡之電話、地址,並配合面談。
↑TOP 9.申請前置協商後,金融機構會繼續催收嗎?
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於收到債務人備齊7項必備文件後3個營業日內(僅限無擔保債權)停止催收。
↑TOP 10.不知道哪一家是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怎麼辦?
請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該清冊即有列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之名稱。
↑TOP 11.我與好幾家銀行借款,需要向每一家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不需要。僅需備妥所需文件,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即可。
↑TOP 12.申請前置協商成立並完成簽約,對債務人有什麼幫助?
前置協商提供債務人與所有債權金融機構一次解決債務的機制。依債務人的實際還款能力訂定清償方案,避免進入更生或清算的司法程序,影響個人信用紀錄及社會名譽。
↑TOP 13.如何申請前置協商,必備文件如何取得?
請備齊以下文件,以掛號寄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提出申請: 1. 前置協商申請書。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寄收支狀況說明書。 4. 債權人清冊 (1) 金融機構債權清冊: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近1個月內之資料,並自 行抄寫填載於債權人清冊。 (2) 其他債權人清冊:債務人自行填寫民間債權人清冊。 5. 近1個月內國稅局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及最近2個年度之綜合所得資料清單。(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6. 近3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薪資單本或新轉存摺影本) 7. 勞工保險卡正本(向各地勞保局申請)或其他職業保險卡等,若確無前述保險卡可免提供。 以上「前置協商申請書」、「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債權人清冊」應自行詳實填寫,表單可於銀行公會(www.ba.org.tw)各金融機構網站下載使用或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索取
↑TOP 14.我已參加銀行公會辦理之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協商成立,是否可以再與銀行申請前置協商?
不可以。您並不符合申請前置協商之資格,建議您繼續依約繳款,已毀諾的債務人請與往來債權銀行儘速個別協商,依債務人目前每月可還款金額,擬定還款方案。
↑TOP 15.要先向債權金融機構申請「前置協商」後,才能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是的,前置協商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之必要程序。
↑TOP 16.我沒有還款困難的問題,但想要降低利率可透過前置協商得到解決?
不可以,您應與往來的債權金融機構個別洽商,前置協商只處理按期清償債務有困難的債務人,而且自前置協商申請開始後,全體金融機構得停止申請人動用既有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之未動用額度之權利、停止核准新授信額度或強制停用申請人所有金融機構信用卡及現金卡之權利,聯合徵信中心會有不良信用記錄。
↑TOP 17.前置協商的適用對象為何?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申請前置協商者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 未曾參與前置協商、曾參與銀行公會協商機制協商未成立、5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營業額平鈞每月NT$20萬元以下之自然人。 2. 有積欠金融機構債務者。 3. 對金融機構之債務按期還款有困難者。
↑TOP 18.什麼債務可以進入前置協商?
您必須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款、自用住宅借款、信用卡或現金卡債務之一,始得申請前置協商。
↑TOP 19.什麼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的重要性為何?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所規定的作業流程。第一階段就是前置協商。前置協商是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後,全部的債權金融機構依債務人的償還能力與債務人共同擬定一個可行的清償方案,以解決債務問題。
↑TOP 20.需不需要找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申請前置協商?
不需要。金融機構只接受本人親自申請辦理。透過代辦公司或債務整合公司並不會獲得更好的條件,而且還要付高額的手續費。
↑TOP 21.我想瞭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可以問誰?
你可以撥打銀行公會的咨詢專線電話02-85961629,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5點,或向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服務專線咨詢。也可以透過網路進入銀行公會、金管會及各金融機構的網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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